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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1:实验室学术活动有关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多种渠道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短期访问等学术活动。实验室对实验室人员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活动提供仪器、场地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1.
学术活动内容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
2.
被邀请专家、学者应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实验室人员应以实验室名义进行邀请,并提前提交相关活动的书面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
实验室对符合以上要求的学术活动提供仪器、场地和组织等方面的支持。
5.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支付来访人员讲颗费和外事招待费。
6.
实验室鼓励以上范围之外的各类小型学术交流、科研活动,但仅在场地和设备方面提供支持。
7.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秘书室整理,由秘书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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