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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病虫害生物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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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      使用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须经专门培训,考核通过者方可独立操作。

2.      使用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必须预约登记,依先后次序,按时使用。

3.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4.      使用仪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所处状态是否正确,电、气、水管线连接是否符合标准,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首次使用仪器须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操作程序和使用注意事项

5.      使用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如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气、水源并及时报告,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查明原因。

6.      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7.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8.      仪器用完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洗净试验用具放回原处,并妥善处理废水及其他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要切断电、气、水源,关好门窗。

9.      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器具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那出实验室。

10.  实验室内所有仪器的原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加注和拿走,因工作确需借阅须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11.  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或解体使用,因工作确需变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2.  实验室和仪器室内严禁喧哗、闲谈、吸烟、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