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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病虫害生物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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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4: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使其发挥作用并安全运转,在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决定采取实验室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共同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 由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调配、使用、维修等管理事宜,与此同时,由实验室专门聘请数位具有仪器设备使用经验且则责任心强的科研人员,组成仪器设备管理小组(简称仪器组),共同进行本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 仪器设备管理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分工负责的名单见附件)。

3. 仪器设备管理小组人员的责权

(1)要熟练掌握所分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或方法,编写出每件仪器设备的简要操作程序、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要妥善保管好分工管理的仪器设备及其配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损坏或随意外借。

(3)指导和监督使用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认真登记、保持仪器设备和室内的清洁、整齐。使用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时,管理组人员有权提出意见甚至停止其使用仪器。

(4)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如果自己不能排除故障,需请人维修或需换置零配件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解决。

(5)在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应尽量作到让使用人员方便使用即不仅在上班时间能使用,而且在下班时间及假日也可能使用)。

(6)仪器设备管理小组人员如对以上各条款未能尽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等遗失或损坏时,将根据情节由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承担一定责任。

4. 使用者责权

   各课题组成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一旦因违章操作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时,将根据事故情节作出书面检讨,同时所在的课题组承担仪器损坏所需维修费(含维修成本)的25%。

5. 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管理小组人员每月酬付劳务费(具体数额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