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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2: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实验室主任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推荐,农业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聘任。
2、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术交流、财务、资产、专职人员聘任、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实验室下设5个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3-5个课题组。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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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昆虫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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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害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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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植物病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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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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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研究室
4、实验室秘书室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仪器管理。
5、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