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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3:实验室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实现研究课题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体现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
联合、竟争”的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实验室的研究课题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
实验室实行以研究课题组为单位的经费核算制。
3.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申请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接受客座人员来室工作,资助的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
4.
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或在课题开始前认真填写“研究工作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负责人须与本室签定“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
5.
为保证科研计划有效实施,课题组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填报“研究工作进展表”,提交工作报告,并在全室交流。
6.
课题完成或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上交研究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及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同时做好经费结算、仪器用品和试验材料整理、原始资料归档等善后工作。
7.
本实验室独立申请,所获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者所在单位可部分分享;本实验室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以及本室人员与客座人员共同申请、合作完成的课题、客座人员利用本室条件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8.
实验室课题发表论文应属本实验室名称。论文报告送出前应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同意。
9.
实验室主任于年末向主管部门农业部和和科技部汇报,并上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