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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5:实验室对外开放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按照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任务,不断扩大开放度,积极促进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
1.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学有专长、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科学家作为访问学者来
室工作。研究内容、工作时间和需用经费等另作商定。
2.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并制定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与申请者原单位共享
3.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提出申请的符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列入本实验室研究计划。这些课题可优惠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所需科研经费由依托单位原课题组支出,研究成果为依托单位与本实验室共享。
4.本实验室欢迎室外研究人员自带经费或课题,利用本室实验条件进行合作研究、完成研究生论文或进行其它短期研究,研究成果归来室人员原单位与本实验室共享。有关人员来室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来室工作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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