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8:实验室客座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一、
本规定中的客座人员为来实验室从事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的外单位科研人员,非开放基金课题研究的其他客座人员不在此列。
二、
凡获准在本实验室从事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的外单位客座人员,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均由原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
三、
家住京外的客座人员可享受本实验室以下生活待遇:
1.
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助费。
2.
由本实验室提供住宿条件,但住房费(包括水、电、煤气和宿舍用品折旧费等)需计入课题经费。
3.
可报销由单位所在地到北京的一次往返程路费。
四、
家住北京市的外单位客座人员可享受本实验室以下生活待遇:
1.
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费。
2.
每月市内交通补助费10元,但不提供住宿条件(若需住宿,则无交通补助)。
五、
外单位客座人员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需补助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了解核实后,由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六、
外单位客座人员的上述生活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住宿费、旅费、等均从本实验室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费中支出。
七、
此规定根据情况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